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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华保安因狗被轧死持矛灭门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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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3-14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7丁丑21
  一
       )天格 9  壬申
  周 周 8
       )人格12  乙亥
  少 少 4
       )地格18  辛巳
  华 華 14
       )外格15  戊寅
  一
===============
  男 士   总格26  己丑


http://news.eastday.com/s/20170312/u1a12797914.html
保安因狗被轧死持矛灭门获死刑
  东方网3月12日消息:因为宠物狗被小区业主轧死,赔偿发生纠纷,安徽省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少华携带“野猪矛”,跑到小区业主家中,将业主周某夫妇杀害,周某年仅11岁的女儿受惊坠楼身亡。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2.8万余元。周少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小区保安杀死业主夫妇
  2016年5月17日20时左右,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发生一起灭门惨案,后经调查惨案的起因是因为一条宠物狗被轧死。案发前一天上午11点左右,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少华的女友在小区遛狗,小区业主周某在驾车时不慎将狗轧死。
  周少华遂以福田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赶至现场调处,因周某急于上班,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后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话,告知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于是产生想让周某后悔的念头。
  案发当天晚上7点,周少华携带事先准备的“野猪矛”,赶到周某家中,再次提出赔偿要求。根据周少华在法庭上的供述,“野猪矛”是他巡逻时捡来的,他来到周某家中后,提出5000元的赔偿金,但遭到对方的拒绝。由于当时受到周某丈夫蔡某在言语上的刺激,他于是掏出“野猪矛”,将夫妻两人刺倒。受害人倒地后,受害人11岁的女儿从房间出来,看到倒地的父母后大叫一声,随后躲回了房间内,反锁了房门。
  坠楼女孩9天后不治身亡
  据了解,在作案后,周少华在门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自己杀了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楼道内将周少华控制。
  在得知受害人女儿可能还在屋内后,民警在门外多次喊话,表明身份,并回拨室内电话,但始终无人应答。在专业人员打开门后,民警与120急救人员迅速进入室内,在医护人员查看受害人伤势的同时,民警在室内寻找被害人的女儿蔡某某,但没有找到,后在一楼草坪处发现受伤的女孩,120随即将其送至医院救治。
  在医院昏迷了9天8小时后,坠楼的11岁小女孩被医院宣布不治身亡。
  凶犯被判处死刑不上诉
  芜湖中院经审理认为,周少华为琐事泄私愤,持矛多次捅刺被害人蔡某、周某的胸、腹、背部等要害部位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少华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的女儿爬至窗外坠楼身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属罪行极其严重。
  虽然周少华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但是鉴于本案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少华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2.8万余元。周少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另一个周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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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3-14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年不同命,有的伤自己,有的与三亲缘浅,这次主事者,刚好逢到岁运齐冲,一时失去理智,犯下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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