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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冤案4名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 金额达2032万元,能领的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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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6-9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郑宗瓘 于 2017-6-9 14: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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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07:51:20前街一号     
6月8日,乐平"5•24"冤案当事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以及汪深兵分别向江西省高院、乐平市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这意味着该案的国家赔偿程序正式启动,其中程立和的精神赔偿申请高达12999902.46元。但此案另一当事人黄志强并未于8日和四人一同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金额高达2032万元
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称,三人分别于2002年5月25日、6月2日、6月6日被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景德镇中院判处上述三人死刑,后该判决被江西省高院撤销,并发回重审。2004年,景德镇中院再次判处三人死刑。2005年,江西省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院以(2016)赣刑再1号刑事判决宣告三人无罪并当庭释放。因此,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依法向江西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后者分别支付三人侵犯人身自油赔偿金6499951.23元、6490113.41元、6485453.39元。

江西省高院出具的凭证。
代理律师张维玉指出,三名赔偿请求人并未实施上述判决中所述罪行,却被乐平市公安局施以严酷的刑讯折磨,被逼认罪。景德镇检察院、景德镇中院、江西省检察院、江西省高院罔顾事实,违法指控,违法判决,景德镇中院两次判处三名赔偿请求人死刑。从2002年被拘留之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判决死缓的二年缓期执行完毕的六年时间,三人时刻面临死亡的威胁,"三人因此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张维玉表示,本案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冤案,案件多次错误判决系各办案单位无视客观证据所致,乐平市公安局直至2013年才委托公安部对现场存留烟蒂进行DNA鉴定,发现有3枚烟蒂存留自称真凶的方林崽的DNA后,依旧隐匿这一对赔偿请求人有利的证据。该证据直至2016年10月才被赔偿请求人辩护律师发现。如今,景德镇检察院依旧无视"5•24"案多种证据指向方林崽的现实(方林崽尚有嫌疑曾接触"5•24"案被害人IC卡),对该犯罪事实不予指控。"这种极力掩盖错误的态度,同样对赔偿请求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加上三名赔偿请求人的家人长期为之四处奔走,其身心也遭受极大痛苦。为此,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向江西省高院主张侵犯本人人身自油的两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别为12999902.46元、12980226.82元、12970906.78元。
因方春平被抓捕前以养羊谋生,其被抓捕后,所养殖的羊群被低价变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故申请江西省高院赔偿其5万元。
同时,三人表示,由于赔偿义务机关及相关办案单位的违法办案、错误判决,导致其在原审及申诉过程中产生律师费等,申请赔偿三人因本案原审诉讼及申诉导致的经济损失各50万元;且三人因被刑讯及多年冤狱生活导致身体多病,已经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后期还将继续产生巨额费用,故申请赔偿三人医疗费(含后期治疗费用)各30万元。

律师和三名赔偿请求人(左二起为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
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三人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分别共计20299853.69元、20320340.23元、20256360.27元。
逃亡4132天当事人要求检察院公开道歉
6月8日,汪深兵向乐平市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其称,2002年6月1日,在得知乐平市公安局无故抓捕他后,他于当夜逃走,乐平市检察院于2002年6月18日批准逮捕汪深兵。2013年6月15日,汪深兵被乐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4年6月19日,景德镇检察院决定对汪深兵执行取保候审。2016年12月22日,景德镇检察院作出景检公诉刑不诉[2016]1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汪深兵不起诉。故汪深兵向乐平市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其支付侵犯人身自油赔偿金1557223.35元。

律师向江西省高院工作人员提交材料。
申请书中称,汪深兵并未实施犯罪,却被乐平市公安局通缉,被乐平市检察院批捕,致使其四处躲避,无法用真实身份示人,在逃亡的4132天中,汪深兵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因此遭受极大精神痛苦。为此,汪深兵申请乐平市检察院赔偿其因被抓导致的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41957.5元。汪深兵提出的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共计4799180.85元。
此外,汪深兵提出,要求乐平市检察院在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6月8日,作为乐平"5•24"冤案当事人之一的黄志强未和四人一同申请国家赔偿。程发根认为,黄志强以今日有事为由未一同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只是借口,真正原因可能与和方春平的争执以及其他原因有关。黄志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其再审阶段的辩护律师严华丰也表示,仅能联系上黄志强的父亲及妻子,至今无法联系上黄志强本人,他从侧面了解到,黄志强可能被"当地政府做通了工作",接受了当地政府为其"安排"的律师。对黄志强的变化,严华丰也表示理解,退出为其代理国家赔偿等事宜。
责任编辑:孙娅文 (FJ022)
申请国家赔偿.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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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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